为进一步激活乡村“造血”功能、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物质基础,近日,泉州市制定出台《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八条措施》,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推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引入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带动村集体、村民双增收;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补助;优先支持村集体运营的农文旅项目纳入工会疗休养项目、合作公司申报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成立的公司,从事涉农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深化跨村联建联合发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党组织原则上联建1个以上后进村党组织,共享乡村振兴创建政策;支持联建成效明显的后进村申报省级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村;力争5年内培育200个跨村联建带富样板片区。 管好盘活村集体资源资产。开展集体资产承包合同规范整顿,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或逾期未收回的资产资源;鼓励利用闲置资产或非农建设用地发展物业租赁等业态:鼓励国有企业将在乡村的闲置资产委托乡镇管理,收益补助给周边集体经济薄弱村。 激活农村土地资源。支持村级将分散的土地进行集中流转,通过转包、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收入;每年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实施“千名产业带头人”培育计划。建设10个乡村运营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开展100场公益培训,加快培育一批“乡村代言人”“乡村CEO”;遴选1000名村级产业带头人,市级每年举办特色产业培训示范班,县级开展普遍培训,5年内实现全覆盖培训;对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 打造城乡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布局100个城乡供销综合服务平台,培育30个村社联营增收项目;将村集体开发的乡村优质农副产品、非遗工艺品优先纳入“海丝供销优品”助农销售目录。 加大财政资金和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委托国企运营市级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资金,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总计支持100个经济薄弱村发展农业产业;鼓励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推动金融机构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 实行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人才收入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机制。允许村集体在经营性收入增量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的增量奖励和保持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专家能人,经法定程序可参与收益分红。(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范金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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