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他人促成购房交易 前中介索要中介费是否合法?

qz.fjsen.com 2012-02-27 08:47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黄晖/绘)

小崃(化名)通过甲中介看了套房子,但没有和房东成交。之后,她在乙中介的带领下,跟房东谈妥了价格,购买了房子。现在,甲中介威胁要告她,要她付中介费5000元。

看房协议

只要买这房就要付费

两个多月前,小崃在网上发布了购买二手房的信息,甲中介看到后,与她取得联系。在甲中介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小崃看了一套二手房。房东小镇(化名)出价60万元,小崃觉得价格高了些,几经商讨,房东非58万元不卖,买卖黄了。

不过,当时甲中介还与小崃签订了份《看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半年内,不论小崃通过何种方式买到该套房子,小崃都必须支付5000元中介费。“当时想也没想就签了。”如今,小崃一想起来就后悔。

他人促成

前中介跑来要钱

过了一个月,乙中介与小崃取得联系,要介绍房源给她。看房时,小崃才知道和之前甲中介介绍的是同一套房子。小镇看到小崃,觉得意外,看在“缘分”上,他让步了,双方以56万元成交。几天后,他们就办理了过户手续。小崃依约付给乙中介5000元中介费。

大约一周前,甲中介找到了小崃,拿出当初的《看房协议书》,要她支付5000元费用。

“又不是你们帮我买下的房子,我凭什么要付钱给你们?”小崃说。

“当初我们说好的,只要在半年内,不管你通过什么方式买到该房子,你就得支付5000元中介费。还有你的签名,现在想反悔吗?”甲中介的工作人员振振有词。

双方以争吵收场,中介临走前,扔下了一句话,“你不给,我们法庭见。”

小崃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甲中介让她签订的《看房协议书》内的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她是否得向甲中介支付5000元呢?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