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 正文
未登记备案面包车当校车还超载被列入“黑名单”
qz.fjsen.com 2010-12-30 07:3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校车登记申请须报交警大队审批

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车管科了解到,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的标准更高,车辆出厂时发动机就已是前置的。目前,泉州的学校还没有购买这样的车辆,专用校车的用途只能作为接送学生的专车,不能运输除学生以外的人。

而非专用校车的要求相对低些,只要在车身周围贴一圈反光条,就可以当成校车,荷载的人数可以由原来的7个人,增加2名老师后,荷载9人。

办理校车登记的流程,是由车辆所有人签字,在学校盖章,报所在辖区教育局,后经所在交警大队审批完,再送至交警支队车管科上线检测,重新标定荷载人数。

乡村学校合并接送孩子成难题

洛江区教育局办公室黄主任介绍,由于生源不足、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从1999年起,全区的中小学校就逐步进行合并,整个大泉州的学校合并也差不多是从1999年开始的,在这个大背景下,用校车接送孩子就成为必须做的事了。

目前,全区最为特别的是马甲中心小学,学校有6部大客车用于接送学生,因为有许多村里的小学都并入了中心小学,还有80位学生来自距离学校13公里以外的梅岭村,路途遥远。

由于经济财力的问题,在校车问题上,许多学校没能按照国家有关校车的管理规定执行,根本很难为中小学提供校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姚金殿称,在中小学校校车管理方面,教育局一直都很重视,并与公安系统、交通局等多个部门共同联合,不断规范中小学校车的管理。

 

责任编辑:王秀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