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加快市区安置房办证上市流通
【交易风险】出什么问题肯定是买房人吃亏
价格低让安置房的交易市场非常大,“实际上,安置房并非不能交易,而是交易的前提条件比较多,至少土地性质、产权确认都是必需的。”福建师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农说,现在是很多业主拿不到,或者在还没有拿到“两证”之前,就把安置房给卖了,这是违法的,但缺少具体处罚措施,“拿不到、还没拿到的具体原因就不好说了”。
没有“两证”的安置房就进行交易,它给买房者带来的风险又颇多。“出了什么问题,肯定是买房人吃亏。”长期从事房产交易的黄先生说,他经手的安置房、小产权房纠纷就有好几起,“想买安置房,最好有各种心理准备。”
“除了房东毁约不配合办理过户、一房多卖等外,过不了户才是最要命的。”黄先生认为,现在很多安置房连房产证都没有,就算有房产证,土地证也是只有总的一张,没有分到各个业主手里,压根就没法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交易,中介也只能撮合双方成交,但有些中介人员为了佣金,不会将其中的利害关系向购房者说清。
目前的安置房交易,为了防止风险,中介机构提到最多的就是“公证”,但其实只说对其中的一部分,因为有些安置房的交易公证,根本不允许做。泉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时发说,安置房交易公证要分3种,第一种是拆迁之前就有产权,可以做买卖公证,但这种大约只占20%;第二种是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只有乡镇或村的证明,但在拆迁之前通过法院、房管等部门确权,可以办理委托公证;剩下的就是其他产权不清或没有产权,乡镇或村的证明也未经权威部门确认,只有一张拆迁协议,根本不允许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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