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孩子在,我就没办法跟你在一起了。”陈某达给“妻子”下了最后的通牒。一边是孩子,一边是爱人,郑某燕含泪答应了“丈夫”的要求。两人共同将刚出生4个多月的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拿到钱后,急忙雇车从德化来到永春,买了辆二手轿车。
昨日,德化县法院一审宣判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陈某达有期徒刑三年半、郑某燕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两名介绍人也被判刑。
宣判
四人均犯拐卖儿童罪
昨日上午9时40分,德化县法院。陈某达被法警押上法庭,两只手不停摩擦着,站在他旁边的是介绍人曾某策、接着是另一名介绍人张某兰和郑某燕。除陈某达外, 其他三人都被取保候审。
记者看到,郑某燕和“丈夫”一样,两只手来回摩擦着,心事重重。出生于1991年的她,看起来还是相当稚嫩,谁也想不到,她已是一个孩子的妈妈,并且最终在“丈夫”的怂恿下,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
德化县法院认为,陈某达、郑某燕以出卖为目的,在曾某策、张某兰介绍下,将1名男婴卖与他人,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曾某策和张某兰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听到判决,郑某燕松了口气,紧锁的额头也舒展开来,陈某达转身看了看旁听席,又低下头。
相识
“他经常支持我的生意”
“我养不起孩子,就将孩子卖给别人了。”宣判后,记者与陈某达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对于相识的经过,他并不愿意多说,“我可以不接受采访吗?”
“给我买条烟。”被押上警车前,陈某达反复向郑某燕交代。“我会的。”郑某燕轻声细语。
2008年3月,郑某燕在永春一家鞋店当销售员。一天,一个朋友去找她玩,同行的还有陈某达。陈某达小学毕业后就到处游荡,虽然只比郑某燕大两岁,但老道了许多。
“我们做销售员的有业绩要求,陈某达来买过好几次鞋子和衣服,还介绍朋友来买,很支持我的工作。”一来二去,两位年轻人就走到一起了,过起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