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5月1日起施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当地户籍,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且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申请家庭未曾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指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城市居民单身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新就业职工应持有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且交纳社会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则应该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用工单位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宿舍)需向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至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
■特殊专业人才和英模劳模等
市、县(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泉州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可优先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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