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5月1日起公租房租金可用公积金缴纳
监管
以欺骗手段承租 5年内不予配租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单身为基本申请单位,参照当地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办法执行。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间)公租住房。此类家庭租赁公共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年审不合规定,必须退出。如仅因经济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退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可按调整租金标准的方式,继续承租。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向政府申请的,由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若申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公租住房,则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
政府提供的公租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配租结果应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政府配租的房源、不签订公租住房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作弃权处理。
县(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在泉州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不受收入限制,可优先轮候配租。
若发现申请人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2年内不予配租。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用人单位若出具虚假证明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在2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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