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车底拖人 司机以100码速度拖行25分钟浑然不觉
qz.fjsen.com 2011-05-18 06:49  董加固 黄谨 通讯员 舒显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8:00 拖行33公里后越野车出高速被拦

正是这辆越野车,拖走了7时35分那次事故中的被撞男子。

当晚7时31分,一辆泉州牌照的越野车从晋江池店高速出入口上高速,途经事发路段时,将受害者卷入车底。

越野车司机为39岁的陈某,泉州人,在厦门一家信息运营公司工作,事发时他独自开车赶回厦门。他称,当时他行驶在第一车道,在后来发生事故的那辆轿车后80~100米左右,当他开到离这辆轿车约50米时,感到前车突然急刹车,为避让,他忙拐到第二车道,而就在这一瞬间,前车发生了事故,他的车卷走了事故中的受害者。

但陈某称,自己并不知道车底下有人,自称以100码速度开往厦门,直到被拦下。

8:02 消防发现被拖男子一脚卡死排气管缝

当晚8时02分,厦门马巷派出所、高速交警、消防等多个部门派人迅速赶到现场。

泉州高速一位交警称,当时越野车车底挂着一名30多岁的男子,头部朝外,倒着躺在地面,双手张开,身上衣服已被磨得破烂不堪,仅剩一截衣服套在男子的右手臂上。男子早没了生命迹象,但现场并没见大量血迹。

消防官兵拿手电筒往车底一探,发现男子的其中一只脚被卡在了车底排气管的一个缝隙中,其中右脚小腿连接脚踝处严重骨折变形,血肉模糊。

责任编辑:黄丽红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