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调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急性白血病 先天性心脏病 儿童患者最高补偿90%
可报销重性精神病病种增加
昨日,记者从惠安县有关部门了解到,惠安县今年的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个人负担部分仍为3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增至200元。而不仅新农合的补偿标准提高,调整后的方案与2010年相比,受益的范围也更广。
□早报记者 吴丹丹 通讯员 曾志刚
补偿起付线降低
补偿比例提高
为引导病人到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此次对包括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等在内的住院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方面,镇级由300元调整为200元,县级、县以上(含县外)仍为500元和900元。封顶线仍为7万元。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75%、县以上(含县外)住院补偿比例仍采取分段累加的办法,但标准有所提高:范围内医疗费用901—10000元补偿比例提到50%,10001—30000元补偿比例提到55%,30001 元以上补偿比例提到60%。住院分娩(包括顺产接生和剖宫产接生)定额补助由900元提到1100元。
大病就医
可得多重救助
为了让重疾患者得到应有的治疗,从统筹基金中每人每年提取15元,参加全市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凡在新农合住院补偿后,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再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计算公式:新农合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元)×70%。补充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由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定期组织补偿和结算。
重大疾病个人负担超过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患者,可通过求助信的方式,当年度范围内医疗费用可再得到10%的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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