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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没吃完被要求“乐捐十元”
qz.fjsen.com 2011-08-02 14:56  林恩炳 朱国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餐馆解释

不为盈利而是为公益

7月31日和8月1日,记者先后三次走访了该餐馆。记者看到,这家自助餐馆的一楼门口及二楼餐厅醒目处都贴出了“浪费食物乐捐十元”的告示,每位消费者到该自助餐馆用餐仅需13元。

一位餐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晚蔡女士在餐厅用餐后,仍有部分食物没吃完,按照所在餐馆的运营方式,餐馆请其捐款十元作公益慈善遭到拒绝,但餐馆方面也未强制其捐款。“到自助餐厅消费,顾客应按照个人的口味和食量选择食物,尽量不要浪费食物。这位女士用餐时,我还多次提醒她。”这位工作人员说。

据悉,这家自助素食馆是在一些志愿者以及热心人士捐资下成立的,餐馆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志愿者和义工。记者注意到,该餐馆门口贴的宣传牌上写着“公益经营、爱心慈善、不计回报”等字样。

该餐馆爱心发起人之一曾女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所在餐馆之所以能为消费者提供十分优惠的用餐价格,原因在于该餐馆是热心人士的捐资,不为盈利的经营方式及众多义工和志愿者的加入,这就需要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爱惜食物,尊重食物生产、制造和加工各环节当中每位劳动者付出的努力,这本身也是一种健康环保的饮食和生活方式。

言及“浪费食物乐捐十元”一事时,曾女士表示,消费者进店用餐可通过一些告示牌了解餐馆的经营理念,若不认同可另作选择。“制定这样的告示,主要是鼓励消费者爱惜食物,捐款也不具强制性。”曾女士表示,因为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比较配合,因此每日捐款的数额都仅有一二十元,“这些捐款都将作为公益慈善。”

至于当晚的纠纷,曾女士分析说,因为服务员都是义工,没有专业服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因而在沟通上与消费者发生了问题,希望消费者能够理解。

各方看法

理性对待新生事物

关于这一事件,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和慈善总会有关人士,也采访了一些市民。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商家如果有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示,就等于形成了一种约定,消费者进店消费,就认同了这种约定;若消费者吃到的食物存在质量问题,则属于另一种情况。

市慈善总会的蔡志从先生说,该餐馆乐于公益慈善的理念值得提倡,消费者应予以理解和配合,从自愿的角度进行捐款。公益自助餐厅,在石狮甚至在全国应该算是新生事物,难免遇到这样和那样的矛盾,一方面是餐馆方面还须努力完善,另一方面也有待消费者认识的提高。

市民颜先生认为,消费者在一些自助餐馆消费,为没吃完的食物买单并不是新鲜事,但动员消费者捐款来杜绝浪费,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如果餐馆方面能把这部分捐款的收支情况张榜公示,或可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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