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男子赌光钱财骗租小车 后抵押车辆换钱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小明) 赌场输光钱财后,就到车行租来轿车,再伪造行驶证等将车子抵押给他人,以此借款。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三明大田男子林某金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之前,为讨债而非法拘禁林某金等人的郭某红、麻某等数人也获刑,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到2年不等的刑罚。
林某(另案处理)原本在三明开采铁矿,生意做得不错,但他有个毛病,就是好赌。去年2、3月份,林某和林某金两人来到泉州,出入一赌场豪赌。一段时间下来,两人输光身上钱财,开始向晋江人郭某红等人借钱,然后再去赌博。而为了借钱,林某两人伙同他人到泉州、晋江和石狮一带租来轿车,再伪造行驶证或者找人冒充车主,抵押给郭某红等人继续借钱。
去年4月,郭某红等人识破林某等人的伎俩后,开始向林某等人讨债。
去年4月9日下午,郭某红等人在晋江市区将林某金和曾某强行带到晋江罗山一住处非法拘禁。后林、曾二人以免除其债务为条件,同意帮郭某红寻找林某。4月11日凌晨,曾某带领麻某等人到三明大田寻找林某。他们在当地一出租房,踹门而入,以持匕首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将林某、陈某华强行带到晋江郭某红住处。郭某红等人实施非法拘禁,逼迫林某还钱。4月12日傍晚,警方接林某亲友报警后,将二人解救出来。
林某金则继续被郭某红关押至4月12日晚上才被释放。警方在调查郭某红等人非法拘禁案时,发现林某金等人涉嫌诈骗,随后将林某金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6月至去年4月,林某金伙同他人共作案6起,骗来7辆小车抵押,案值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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