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受审
引入境外“六合彩”赌博网站,通过层层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的方式接受他人投注,依托互联网吸引社会人员参与非法“六合彩”赌博活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14日间,该网站共接受投注人民币35亿多元,昨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对19名涉案的被告人进行宣判。
下线赌博
2009年,家住香港、35岁的黄某滨与境外“六合彩”赌博集团取得联系,引入赌博网站,并与郑某胜(另案处理)合谋,通过发展下线代理接受他人投注的方式,依托互联网吸引社会人员参与非法“六合彩”赌博活动。
为了吸引更多人进入网站投注赌博,该网站将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的人员分为公司、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会员六个层级,采取上级发展下级、层层发展下线代理及会员的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参与成员从上线按其层级获得相应的账号,通过该账号登录赌博网站,实时查看网站对应账号及下线接受投注数、接受投注额以及输赢等经营情况的报表,然后根据网站规定或与上线协商的比例分成。
据悉,该网站以香港官方“六合彩”每次开奖的结果作为兑奖的依据,赌博的方式有赌特码、波段、生肖、大小、单双等,上下线之间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结算投注和输赢的金额。
半年间
投注数十亿
2009年7月,黄某滨指使家住石狮的谢某海,通过公司账户开设大股东级账户,黄某滨自己经营。同时开设了六个大股东账户交给郑某胜经营。为了让更多人参与赌博,黄某滨向泉州市区、石狮、晋江、惠安一带发展下线。
黄某滨雇用1986年出生的谢某海及谢某来(另案处理)帮忙。谢某海负责实际操盘,将各级账户的输赢结果告知黄某滨,并与下线联系,将相关收支赌资的银行账户及数额告知谢某来,由谢某来负责赌资的结算。其间,黄某滨发展了龚某明、施某华等下线开设账户从事“六合彩”赌博活动。该网站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月14日间共接受投注人民币3530218478.5元,其中hh33账户共接受投注人民币859274563元,黄某滨共获利人民币3152110.2元。谢某海共收到黄某滨给付的费用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