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疑车位被掉包强取“证据” 业主如此维权不妥
qz.fjsen.com 2011-08-19 06:5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业主怀疑:车位被动手脚

这对夫妇,正是业主蔡先生和妻子邓女士。

但此事在蔡先生看来,完全是另一种性质——“只是为了维权,借走的,留作证据”。

原来,几年前买房,两人交了1万元定金,定了一个车位。蔡先生说,按着定金收据上的车位号,他对过平面图,“位子很好”。几个月前,听人说车位号可能重新排过,他们夫妻俩很紧张,特地去查了。“我们得到的答复是,位子和大小不变,只是号码换了。”

前天下午,他们去办车位的事儿,一查发现号码没变。

夫妻俩的心又提了起来,“上次不是说换了号码,怎么又不变了,是不是有文章啊?”当时,从物业拿过表格,邓女士想复印一份,但遭到拒绝,这才拿走。

时隔一天,他们认为,这样借走可能有点不妥,但“实在很无奈,怕如果不这样,就再也拿不到这证据了”。

昨天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他们把表格归还物业。

律师:如此维权方式不妥

物业方表示,他们将在近期向表格上的其他业主发出致歉函,并保留对蔡先生夫妇的追诉权。而介入协调的民警表示,“这样的维权方式,有些欠妥”。如果蔡先生夫妇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应该采取起诉等正当途径维权。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林重阅律师认为,蔡先生夫妇拿走车位信息表的行为,涉嫌侵权。在他看来,信息表上不仅有蔡先生的信息,还有其余业主的个人信息,这属于开发商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业主的个人隐私。他们以这样的方式拿走信息表,尽管出发点是为了自身维权,但不妥当。(本网记者 李秋云 黄谨 文/图)

责任编辑:卢侨生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