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平台网络。对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多方位综合服务或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补助。
申报单位应填报《泉州市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资金申请表(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主要服务项目情况介绍、平台建设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明细表及有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政文〔2009〕36号和泉财企〔2010〕258号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每个企业(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上一年度及本年度没有获得国家、省、市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时限
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其余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8月20日。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
各县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抓紧发动企业申报,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计年度
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工业个体户改制为法人企业项目为2011年度,其余项目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三)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的泉财企〔2010〕258号要求执行,填报单位要保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采用纸质、电子文档(相关表格)的形式上报,纸质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电子表格可登录泉州经贸网(www.sjw.fjqz.gov.cn)下载。
(四)材料审核
各县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县级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至市经贸委(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送企业发展科,其余项目送中小企业科)。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泉财企〔2010〕25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