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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身要“约法三章” 律师:不能排斥残疾人
qz.fjsen.com 2011-08-27 08:37  涂传之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8月27日讯(记者 涂传之 谢明飞) 21岁的小苏是泉州一所高校的大一学生,14岁时因为一场车祸,他失去了整个右脚掌,落下四级残疾。不过,靠着自己的努力,小苏不仅生活能够自理,还过着与健全人无异的生活。

为锻炼右小腿,小苏到市区圣湖路的中港城健身俱乐部,办理一张健身年卡,办卡时就告知脚有残疾。然而,参加健身两周后,健身馆老板却要求他签免责声明,否则不让他去健身。小苏认为,健身馆此举有歧视残疾人的表现。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港城健身俱乐部,店长水先生表示,如果小苏答应3个要求,就可重返健身馆。不过,小苏拒绝了这些要求,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健身馆。

小苏认为,他的残疾不影响他参加的健身项目

当事人:

被要求签免责声明 否则不能去健身

虽然失去了右脚掌,但小苏的行走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套上义肢,穿上长裤后与常人无异。小苏说,自己选择去健身馆健身,其实是为了锻炼肌肉有些萎缩的右小腿,健身项目共4项,其中3项提高上肢力量,一项锻炼下半身,自己的残疾都不影响这些项目的进行。

“8月7日办卡时就告诉工作人员,我是个残疾人。”小苏说,在健身半个月后,工作人员两次找他谈话,“提醒”他残疾的右脚“吓到其他会员的小孩”,“行业内部规定,健身不能赤脚”。

小苏一方面认为其他会员都能接受自己的残疾,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因为残疾在室内穿鞋健身不方便,对工作人员的“提醒”并未放在心上。但没过多久,俱乐部的老板出面,要求小苏签下“在健身馆内发生任何意外,责任自负”的免责声明,或者“每次来健身都带着医生”,否则便要将健身费用退还,拒绝小苏再到健身馆健身。

“我右脚残疾并不影响我参加一些健身项目,如果仅仅因为我的残疾吓到别人,或者我没穿鞋,就要赶我出健身馆,也太荒唐了。”小苏认为,健身馆的要求,有歧视残疾人的表现。

责任编辑:庄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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