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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健身要“约法三章” 律师:不能排斥残疾人
qz.fjsen.com 2011-08-27 08:37  涂传之 谢明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健身馆:

满足3个要求 就可重返健身馆

中港城健身俱乐部店长水先生证实,之前在与小苏的沟通中,健身馆老板“沟通态度不佳”。水先生说,健身馆希望将年卡费用退还给小苏,让小苏不要再来健身,“一方面,我们是从安全方面考虑;另一方面,如果小苏健身时出了事,我们担不起这个责任”。

不过,水先生也表示,如果小苏愿意答应3个要求,就可以重返健身馆健身,“第一是要穿上鞋,即使是简单的鞋也好,这是出于保护脚部的考虑;第二是小苏健身后,应在没人时再去健身馆的浴室洗澡,这是为了防止人多导致小苏滑倒;第三是要确认如果确因小苏自己的原因造成受伤,责任由小苏自负”。

对于这3个要求,小苏并不同意,并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健身馆,“我只是要争一口气”。与小苏同住的外籍朋友David则找出《残疾人保障法》,他认为,健身馆方不仅歧视身为残疾人的小苏,还侵犯小苏康复和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律师:

健身馆面向全社会 不能排斥残疾人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魏正认为,参照《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条例,健身馆的行为的确有歧视残疾人之嫌。“健身馆虽然是私人企业,但作为社会服务行业,服务对象面向全社会,就不能选择性地排斥残疾人。”魏正还认为,健身馆以人身安全为借口,提出退还年卡金额,取消年卡,有违《合同法》精神。

魏正同时提出,作为残疾人,在参加健身时,的确应当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健身项目;而作为健身馆,不妨特意开辟为残疾人健身量身定制的健身服务,既能做公益,又能开拓新的商机。

对于此事,泉州市残联宣教部主任庄兴秀认为,健身馆的行为确有不妥,但他也无奈地表示,中港城健身俱乐部作为私人商家,对其抱有太高期望“不太现实”,“我们期望能有更多的组织和个人,能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

责任编辑:庄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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