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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意见》鼓励扶持省内外企业在闽设总部
qz.fjsen.com 2011-09-01 07:43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近日正式出台,全省各地将因地制宜地确定总部企业的引进对象和类型。

《意见》提出,我省将按照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壮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大力引进与重点培育相结合,循序渐进与创新突破相结合的原则,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尤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国际会展等服务业总部企业。

一是积极争取省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机构、地区总部机构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争取闽资为主民营企业总部回归和台资总部企业入驻;二是积极扶持省内现有总部企业发展;三是积极引导总部在省外的企业在我省新设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已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积极争取引进总部企业,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引进总部企业的对象、类型,给予开办补助、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和规费减免或返还以及人才激励;要积极扶持省内现有总部企业发展,支持建设总部大楼,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和人才激励,鼓励本地现有龙头骨干企业将总部建在福建;要积极引导省外企业在我省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和规费减免或返还,引导总部在省外的企业实现母子公司制;要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为总部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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