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物价上涨,父亲支付的抚养费不够生活所需,惠安的小月(化名)作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2009年—2011年,两次起诉,小月抚养费从最早的300元/月调至430元/月,最后上调至500元/月。
第一次起诉
物价上涨 抚养费要增加
小月今年10岁,在惠安一所小学读书。
2005年,法院判决,小月的母亲阿静(化名)和父亲阿江(化名)离婚。按照判决,小月随母亲生活,阿江按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小月的抚养费给阿静,直到小月18周岁。
随着物价上涨,孩子也一天天长大,阿静认为,每月300元抚养费不够用。
2009年10月21日,小月作为原告,阿静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将阿江告到惠安法院,要求判令阿江按月收入30%的标准,每月支付给小月900元抚养费,直至小月年满18周岁。
惠安法院驳回了。小月不服,上诉。2010年4月15日,泉州中院终审改判阿江每月支付430元抚养费。
第二次起诉
抚养费不够用还得加
半年后,小月再次将生父告到惠安法院,要求他每月支付900元的抚养费,理由是:阿江每月收入超过3000元。
惠安法院认为,小月的学习生活及阿江的收入均没发生大的变化,小月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小月上诉到泉州中院,要求法院改判阿江每月承担1050元的抚养费。
据悉,此时阿江已与阿梅(化名)再婚。阿梅也属于二婚,前夫阿万(化名)因公死亡。阿万去世后,他的遗腹女小莉(化名)出生。阿江与阿梅结婚后,又有了女儿小莫(化名)。
小月上诉认为,阿万死后,他的家人获得一笔赔偿,其中包含小莉的抚养费,阿江无需承担小莉的抚养费。小月还说,随着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她在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也提高了。
法院终审
抚养费调至每月500元
近日,泉州中院终审此案。
泉州中院认为,证据可以显示,2009年至2010年,阿江每月实际总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他再婚并已生育一女,他应抚养的子女包括小月、小莫及继女小莉。阿江与继女共同生活,对她有法定抚养义务,应承担抚养义务,即使小莉生父因公死亡,赔偿款中包括了小莉的抚养费也只是减轻相应抚养负担,并不能免除阿江对她的法定抚养义务。
按照规定,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泉州中院判决,阿江现应抚养三个子女,在他月总收入50%之下的合理幅度内确定子女抚养费,阿江应每月支付给小月500元抚养费,直至她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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