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优惠券消费遭遇“失效” 有效期听谁的?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11日讯(记者 林子)近日,网友“橡树”通过本刊交流平台反映称,近日她前往金盛路某酒店楼下一美发店消费时遭遇“优惠券失效”。而事实上,那优惠券是她刚拿到没几天,而且上面也未注明有效期。
网友“橡树”介绍称,那优惠券是一位认识的人送给她的。优惠券上注明,“本来洗发30元 用优惠券只要10元 ,本来剪发58元 用优惠券就只要20元”。她觉得这比较实惠。于是,近日便和朋友及两个小孩子一起前往消费。但在结账时,商家却称优惠券上个月便已经失效,不能再使用了。这让“橡树”很是生气,并对商家“单方面宣布失效”的做法表示质疑:一方面,她发现优惠券上并没有注明有效期,另一方面,在店内洗发期间,她儿子手中一直拿着那几张优惠券,店员们都看到了却未告知说那已经“失效”了。“橡树”说,“两个孩子原本不需要到那剪发,是冲着优惠才去的,结果没优惠,一个孩子就要50元。”
对于“橡树”的遭遇,其他一些网友建议她向12315投诉。因为网友认为,这种单方面宣布优惠券“失效”的做法显然没道理,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建议,“橡树”表示考虑到时间成本暂无打算去投诉该商家,她向本刊反映此事是希望消费者在使用优惠券消费时,最好提前问下商家,以免“吃亏”。讨论中,一些网友建议商家应诚信经营,优惠券应注明使用日期,过期后,应通过店内海报、口头告知等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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