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和军)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相关配套的措施正陆续出台,小微企业将迎来一系列扶持政策。
金融特别扶持
300家中小企业
目前,泉州市经贸委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计划今年筛选300家中小企业,给予特别的金融扶持。“早在金融危机期间,就已开始尝试这方面的工作,总计筛选了400家企业。”据介绍,除向各大银行推荐优质的中小企业资源外,有关方面将通过加强与相关银行沟通,力争切出一定的资金额度,确保专门针对小企业放贷。
记者了解到,今年1—8月全市个人消费贷款增加38.98亿元,同比少增42.37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少增28.38亿元。“在存量上做文章,金融机构投向房贷的资金减少,可引导银行将有限的信贷规模用于缓解优质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问题。”有关人士如是说。
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可减半
“提高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延续到2015年,这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将起到一定的作用。”泉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市区刺桐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张先生指出,延续减半征收,相当于所得税率降到了10%,比如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该企业可按照减免一半即1.5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照20%来进行征收,也就是说,该小型微利企业仅需交30000×50%×20%=3000元的所得税。
“贷1万元,要交5元的税。”泉州市地税局税政一科负责人介绍,目前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是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三年内免征印花税,直接受益者是金融机构,小型微型企业也能间接受。
每年1000万元
扶持成长型企业
“连续三年安排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泉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负责人曾源福介绍,从今年申报情况来看,主要包括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配套加工协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五大类项目。
此外,记者还从泉州市经贸委获悉,即将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一份《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目前政策条款还在细化当中。讨论稿提出,继续执行200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执行期限延续至2012年12月底,共涉及7项暂停征收的收费项目,6项减半征收的收费项目。同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等属本市有权减免的,经研究后酌情予以减免。此外,还将研究对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进行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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