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所拍照片被擅用 索赔仅1元但需登报道歉
黄丽水称,被泉州媒体报道的照片与缆车票所用的是同一张 (来源:东南早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9日讯(记者 韩影 文/图)
10月18日 泉州中院
当能见度极好时,从8000米高空鸟瞰,惠女水库犹如一条蜿蜒巨龙。1999年底,摄影爱好者黄丽水在飞机上拍摄到惠女水库这一雄姿。而后,黄丽水为该摄影作品取名“九仙千禧龙”,并注册版权。
前不久,黄丽水不经意间发现,一张和“九仙千禧龙”一模一样的图片,被用在洛江马甲镇风景名胜双髻山的缆车车票上。黄丽水认为著作权遭侵犯,将该景点的开发商——泉州市金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田公司”)告上法庭。
黄丽水在诉状中说,“只需商家赔偿1元钱,但必须登报道歉”。昨日上午,该案在泉州中院一审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状告风景区侵权 索赔一元
今年3月,56岁的黄丽水返回老家洛江游玩,在马甲镇风景名胜双髻山下,意外发现该风景区缆车乘车票上印着一幅惠女水库照片,与自己当年拍摄的“九仙千禧龙”一模一样。
“这照片只有一张,没有第二人拍到。”黄丽水认为,景区开发商未经授权将自己的作品印在缆车票上,招揽顾客盈利,是侵权行为。
让主审法官惊讶的是,黄丽水只要1块钱的经济赔偿,但要求开发商承认错误并道歉,“在报纸的显著位置连续5天刊登道歉书”。
昨日上午,金田公司到庭应诉,但否认侵权。金田公司认为,缆车票上图片是风景区的自然风景,同等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拍出类似照片,黄丽水无法证实此图片就是他所拍摄的并享有著作权。
另外,金田公司还提出,此缆车乘车票为内部员工使用,未流通在外,不存在借此盈利,且公司目前已停止使用涉案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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