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拔烟囱”运动中 20多家企业集体拒签合同
争议一:
价格基准从10月变成3月
最大的争议是蒸汽价格的定价机制。
按照鸿山热电的合同范本,价格的制度基础是“基于今年3月份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以下简称环渤海价)平均价格765~775元/吨”。
对此,《意见》明确规定,蒸汽的基准价应以今年10月份发布的环渤海价(备注: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试行发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基础,而10月份的煤价格预计为900元/吨。一个以765~775元/吨为基准;一个则900元/吨;两个月份的价格基础落差较大,背后则是巨大的经济利益。
一家排行前三位的漂染公司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该公司每天用汽约800吨,按照《意见》规定的煤热价格联动比价6:1(即煤价平均价格每吨上涨或下降6元,汽价每吨相应上涨或下降1元)。如果以3月份煤价765元/吨作为基数计算,那么随着煤价上涨,该公司10月份的每吨蒸汽需补差价(900-765)/6=22.5元/吨,以此算,该公司一年将多付出22.5元/吨×800吨×12×30=6480000元。
争议二:
是否能单方面终止合同
另一个让企业不安的条约是,合同第三条“有关汽价调整”中还备注:半个月内如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记者发现,类似规定在合同里多次出现。
“双方都有权,看似公平,但却卡住了企业的命脉。”不少企业主表示,所有漂染企业年底前都必须拆除原有锅炉,改为统一由鸿山热电供汽。即是说,蒸汽被一家垄断,一旦解除合同,企业岂不是要关厂?
“这类霸王条款一旦写进去,我们就像肉板上的鱼,根本没有谈判筹码。”不少企业主说,除非鸿山热电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断汽,企业不会轻易砍掉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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