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利益纠结仓促上阵 个别业委会是否被物业利用?
qz.fjsen.com 2011-10-25 10:31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业委会为何屡遭信任危机》追踪

核心提示

本报昨天第六版报道了市区一些小区业委会遭遇信任危机。为什么看起来应该受到各方欢迎的业委会,却蒙上这层阴影?这种现象的背后究竟存在什么样的利益纠结?对此,记者先后采访了丰泽区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小区业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小区居民等,寻求多方声音。经调查后记者发现,主要是有的业委会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利益上的纠结,与业主争利,以及理解和沟通的欠缺导致各方之间相互掣肘,业委会工作屡被业主质疑。

指标压力下 业委会仓促上阵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主管部门对于业委会的成立有制定相关的任务目标,计划5年之内有引进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此外,各县(市、区)还设立了逐年的目标。丰泽区建设局提供的计划表显示,今年,丰泽区各个街道按照进度将成立23个业委会,目前已成立了15个。

但实际上,成立过程需要不少程序。记者调查发现,在指标压力下,个别小区的行动难免有些仓促。宝洲花园A区一名业主说,当时因为物业撤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管理小组,“就临时拼凑起来”,以至于一些业委会管理小组成员的情况都不被业主所了解。

另外,丰泽区建设局住房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赖先生告诉记者,相关法制不完善是业委会成立出现波折的原因之一。“早些年业委会的成立程序比较简化,界定的东西比较模糊。”他说,当时的相关文件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不够明朗,问题较多。此外,有一些社区把业委会当做“管理助手”,比如可以帮忙做计生和人口管理工作等,鼓动小区业委会加速成立,过程难免缺乏严谨性。

掌控业委会 物业开发商逐利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为何有的小区筹备业委会过程中程序不合法,候选人不受业主认可,工作屡受业主质疑,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纷争,与业主争利。小区业委会本作为业主与物业公司沟通的桥梁,在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起着一定的监督和限制作用。如监督物业费、停车费,商家利用小区空间进行商业活动、小区公共空间广告投放(电梯广告等)、维修基金等“隐性收入”的收取与使用,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环境卫生的改善等,但这些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利益息息相关。于是,个别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便千方百计阻挠业主成立业委会,即使要成立业委会,也是想尽办法掌控业委会成员人选。不幸的是,一些业委会成员沦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代言人”,使得业委会蒙羞,角色尴尬。 曾有业主反映,他们所在的小区筹备组成员自行组成“小团体”,排斥其他符合条件的业主加入,甚至做出过激行为,“我们找他们提意见,都遭到反驳,还在Q群里被骂”。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区的确存在账目不公开、收支一笔“糊涂账”等情况。

另外,原本应独立开来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沾亲带故”的情况也使得业委会丧失公信力。据报道,丰泽区兴淮花苑,2010年2月新换届的业委会认为,之前物业公司的入驻未得到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认同,侵犯了业主和业委会的权利,便想通过选聘新物业来“逼走”原物业。于是,业委会以入户投票的方式,进行了一场物业服务公司的业主选聘,不料选聘结果出来后有部分业主到主管部门投诉,称投票有舞弊嫌疑。后经调查,多张选票并非业主本人签字,有的签名造假。

相关新闻:

泉州小区业委会事例剖析 为何屡遭信任危机?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