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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规定 下月起小微企业借款免三年印花税
qz.fjsen.com 2011-10-28 16:53  周锡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8日讯(记者 周锡银) 近日,记者从省信息化局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三年印花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而从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将免征。

据了解,按照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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