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将实行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12月1日实施
东南网-石狮日报10月29日讯(记者 陈平 通讯员 王丹蓉)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学习贯彻该条例,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这部行政法规的内容,日前,石狮市组织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等19个部门和各镇(街道)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总结了原条例实施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作了全面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新的亮点。其中,《条例》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这是《条例》修改中新增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也是一项填补空白的重大制度。 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此次条例的修改,还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范畴,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省市级下放到市县级安监部门。
据了解,根据9月9日石狮市召开的重点工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全市178家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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