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新条例今起施行 个体户升级企业可沿用老字号
qz.fjsen.com 2011-11-01 08:4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新《个体工商户条例》今起施行 个体户升级企业可沿用老字号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今日起,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开始施行。对于泉州市15万多个体工商户以及欲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者而言,新条例“新”在哪?究竟将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利好?为此,记者联系市工商局注册科相关负责人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雇工人数不受限制

“以前个体工商户只允许有一到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这就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带来难题。”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餐饮行业,服务员、厨师、前台、洗菜员等从业人员加起来很容易超过8个人,按照旧条例,人数破八的个体工商户须转为私营企业,这样个体工商户不仅须多配上专门的会计出纳,还要受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并缴纳更多税负,对于不少小本薄利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事实上,随着经营领域的发展,不少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早已破八,市区里发展到10个从业人员以上的“大商户”比比皆是。业内人士表示,新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需要招用从业人员”,这也意味着,今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已不受限制。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