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三 监督小组的成立是否公正有效
黄友益告诉记者,关于监督小组的成立是当天召开扩大会议时,几个筹备组成员凑在一起讨论筹备工作的时候“随口提了一句”,只是一个“意向而已”,当时有适当地给出了一些候选人的名单,但最终成员没有确定。
然而,业主曾女士说,下一步的选举也是由筹备委员会组织,选举业主监督委员会,也叫监督小组,每栋一人,共7人。
监督小组目前大部分由筹备组推荐,须经筹备组同意并申报上级有关领导。业主林女士认为,监督小组作为监督方,不应该由筹备小组来推荐。“业委会是管理执行机构,监督小组是监督机构,到底谁管谁,谁让谁产生,如果是一个机构,何必再选?”因此,她建议:“监督小组最好由律师、会计师、德高望重的离退休老干部、在职公务员、媒体记者等人组成,才能监督到位。”
另一名女性业主也说,在QQ群里讨论相关问题时,“我们提出不同的意见都被反驳,我们觉得有能力的,推荐让他进入监督小组,也遭到他们的拒绝。”这名女业主还告诉记者,她曾经在QQ群里好言相劝,建议筹备组成员应“吸取不同方面的意见”,不料却招来了过激的言辞。“他们中的一些人居然在群里面骂人,做出这样的过激行为,我们认为他就不具备候选人的资格了。”
监督小组的成立到底要经过哪些程序?林晓阳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有关业委会成立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成立监督小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只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写明:“业主大会‘可以’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三至五人的业主监督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和业主公约的约定,行使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
因此,监督小组成立的过程还不是很明朗,是小区业主基于工作效果的考量而做出的“自发行为”,但是监督小组作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方,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即要确保监督小组的独立性和代表性,业委会候选人或者之后的正式委员都不应该成为监督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最好由律师、记者等熟悉法律和监督机制等的行业人士担任。
林律师说,按照部分业主的说法,监督小组的成员需要经过筹备组的同意才可以加入,那么就变成了一种“自卖自唱”的做法,监督小组缺乏独立性,也就无法保证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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