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新建百所农村敬老院 选址乡镇政府所在地
早报讯 记者获悉,福建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部署2012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全省计划新建农村敬老院100所,每个项目可获90万元或80万元补助。
通知指出,2012年全省计划新建农村敬老院100所,新建的敬老院原则上应位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建筑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床位应不少于40张。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根据各地“五保”对象人数、现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布情况、项目前期筹备和建设资金到位情况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对条件成熟、前期筹建工作扎实、本级配套资金落实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级将对每个建设项目按转移支付县(市、区)90万元、非转移支付县(市、区)8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福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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