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郭华萍
不久前,一家股份制银行宣布在国内首推“养老按揭”业务,标志着“以房养老”进入实质性操作层面。事实上,如果按收益方式分类的话,以“房”养老除了“养老按揭”外,尚有出租或出售可以选择。按照目前这家银行推出的条款来比较三者的收益,可谓各有千秋,“养老按揭”模式并不一定具备绝对的优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该银行的泉州、厦门分行都还没有开展这一业务。虽然如此,在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独生子女负担加重的中国社会,“以房养老”逆按揭的概念一从西方国家介绍到中国之初,就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
今年《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下发,也明文规定将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探索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倒按揭)试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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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厦尚未有银行“吃螃蟹”
据中信银行泉州分行房贷中心负责人郭女士介绍,目前该银行总行推出的“养老按揭”只是先在少数大城市试点,并未在全国网点实行。记者随后从该行厦门分行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厦门也没有开展这一业务。
据悉,按照银行设计,年满55周岁的老人或年满18周岁的法定赡养人,均可以自有产权房申请专项抵押贷款用于养老。“在产品中,银行并不成为房屋的最终处理者,而是在按揭到期结束后,返还给客户,让其自主处置。产品在中途主动退出或到期结束后,不存在续期设置。”据业内人士介绍,该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申请人在按月获得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的同时,也要向银行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这实际上和国外的以房养老还是有差距,国外做到的,我们目前还做不到。”有业内人士称,目前银行推出的“养老按揭”业务有一些门槛。在已经开始施行“养老按揭”的北京,银行还要求申请人最好有两套或以上住房,且抵押给银行的房产不能是其唯一的自住房。
如果老人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其赡养人就必须要有自有住房,且老人和其法定赡养人将成为养老按揭的共同借款人。另外,银行向老年客户每月发放不超过2万元的养老贷款(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每月放款金额-应还本息),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并无法做到像国外一样,贷款到业主去世。中信银行称,要求申请人有多套房产或者需法定赡养人必须另有一套房产并共同借款,主要是因为当前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处置贷款人的惟一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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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套房还需要按揭养老?
记者搜索网上资料了解到,发达国家的以房养老,房屋产权拥有者只需要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养老金。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
以此来看,国内银行目前推出的“养老按揭”离国外以房养老的做法还有距离,也受到了金融业人士和市民的质疑。“55岁老人可以申请,65岁贷款便会结束,而国内当前人均寿命水平超过70岁。”在保险业从业10多年的陈先生说,这一业务规定的贷款期限太短,并不能真正实现养老。“其实年龄越大,生产能力就越弱,越需要资金养老,10年的期限实在太短。”
在银行界人士看来,“养老按揭”业务更像是综合性消费抵押贷款的变种。“更像是把房产作为抵押品,从银行获得养老资金,仅此而已。”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小谢说。
“如果有两套房子,我直接把一套房子租出去,靠租金来提高生活质量就好了,干吗还搞按揭。”市民黄先生一听“养老按揭”业务规定申请人要有两套房子,表示不可思议。“如果有能力在养老按揭10年后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这样的老年人明显有充裕的资金养老,还要靠房子养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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