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逃亡20年抢劫嫌犯成了慈善商人 怪当时太年轻
qz.fjsen.com 2011-11-09 14:58  陈青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交代:不愿提及逃亡生涯

只说自己太年轻

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多次讯问,李某成不愿过多提及自己的逃亡生涯。

“时间久了,我记不清楚,只记得一起。”李某成说,当时,年仅24岁的他在外面做事,被他们带出去玩。“他们建议去抢劫,我就跟着去了。”

李某成还交代,在作案过程中,他并没有亲自动手。抢到的东西,被卖掉了。得来的赃款,被他们吃掉了。

据了解,李某成逃到贵州第二年,就娶了当地一名女子为妻,先后生下一儿一女。大儿子今年已经19岁了。

在此期间,李某成做起生意,2003年加入云南晋江商会。从2006年起,他每年捐款5000元,资助一名贫困大学生直至大学毕业。加入商会后,李某成累计捐赠6万多元。

为证明李某成热心公益事业,李某成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多份证据,包括商会证明、接受捐赠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贫困学生写来的感谢信等。

“当时年轻,不懂事。”说到当初犯罪的原因,李某成很后悔,而对于逃亡期间做的一些公益事业,李某成说是出于爱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属情节严重。

庭上,代理律师提出,李某成犯罪后已改过自新,且能帮助、回馈社会,已完成自我教育,认罪态度较好。法院最终采纳该辩护意见,并考虑到李某成自愿认罪,作出酌情从轻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