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酒店试用期间电工触电毁容 能否算工伤
部门结论:电工证失效 或不构成劳动关系
连崇平称,自己曾多次到泉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给出的说法是,双方很难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暂不予工伤认定。
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一负责人黄文江解释,电工属于特种服务行业,连崇平的电工证没有年检,已经失效,这意味着连崇平已不具备相关资质,“也就是说,他与酒店方的用工关系不合法。”黄文江建议,连崇平与酒店方更符合一般的劳务关系,适合走司法途径,到法院协调解决。但他承诺,会召集双方协调,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没合同、没年检 都不影响工伤鉴定
电工证没年检、正式用工合同没签,是否会影响工伤认定?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认为,连崇平与新港大酒店之间,已经构成实际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并非一定按照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认定。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肖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工工作中受伤,电工证是否有年检,已无关紧要”。用人单位无论知不知道电工证未年检,即予审核聘用,且用工后没有进行相关防护知识的培训,本身就已存在过错。该案中,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为此,连崇平可选择到泉港劳动部门直接进行工伤鉴定,或者到仲裁委仲裁。
肖律师还说,只有在该酒店没有进行营业登记,或者工人提供的只是暂时性的服务,才可以认定为双方只是暂时性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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