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司机驾驶叉车侧翻压死工人 事发石狮蚶江石湖
qz.fjsen.com 2011-11-13 08:37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司机小过失付出大代价

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13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吴珍珍)有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造成让人难以估量的后果。安徽人陶某为自己的一次过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陶某在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四个多月前,陶某和工人周某在收购站拆解一废旧渔船发动机。陶某未注意观察叉车周边环境而驾驶叉车将发动机吊起,导致叉车连同发动机一同发生侧翻,结果压住了站在车旁的周某。陶某赶紧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陶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9月5日被逮捕。

近日,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驾驶叉车,因疏忽大意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陶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受害人,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能够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陶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已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并作出赔偿,有关基层组织亦表示愿意对被告人陶某进行监督改造,可对被告人陶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院遂判决陶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