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委会
医患之间 有纠纷找调委会
2009年,泉州市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医患双方外的“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据调委会郭盛荔主任介绍,对比2010年与今年11月前的数据,“医闹”现象由37起下降为14起,患者死亡人数从42人下降为18人。
郭主任认为,以上数据可充分体现调委会的成立,对于缓解医患矛盾所起的作用。“数据下降是好事,但医患纠纷仍时有发生。”郭主任说,“医闹”带来社会的不安定,作为患者及患者家属,在面对纠纷时,应保持冷静,不要一味盲目地采取过激方式,可走进调委会,选择“第三方”调解。
“如今广大市民都知道调委会的存在,在面对问题时,也能选择走出医院,到外面来调解。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得到保障。”郭主任表示,今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使人民调解有法可依,真正保护了广大群众及患者的合法权利。
◆国内案例
延误治疗6小时
台湾“女童受虐无院接收”风波
据《联合早报》报道,2005年1月10日凌晨,4岁女童邱小妹遭醉酒父亲的虐打致颅内出血昏迷,于凌晨1时55分被送入台北市立仁爱医院急诊室,当日值班护士在对其进行伤检分类后,判断为第一级应优先处理之病患,急诊科医师诊治判断其受有脑伤,昏迷指数为7分,随即对其施行高级外伤救命术。
待邱小妹生命体征稳定后,医师立即安排电脑断层扫描检查,并于凌晨2时5分联系该院神经外科当日值班医师要求会诊。
该值班医师鉴于医院没有多余病床,而邱小妹做完脑部手术后无法进行术后监看与照护,建议邱小妹转院。
女童家属联系20多家医院仍寻不到能够接收女童的医院,最后只能将女童送往距离台北两小时车程100公里外的台中医院求医,前后延误了6个小时。
在此后的十多天里,虽经台中医院神经外科医师的不断抢救,女童的大脑及脑干功能仍然无法恢复,大脑逐渐退化,部分器官趋向衰竭。院方在征求女童家属的同意后,根据法定脑判程序确定为脑死。
反思
订立“邱小妹条款”
明确三级医院间转诊制度
台湾媒体认为,邱小妹事件的发生,凸显出当时台湾医疗体系间转诊制度的问题。另外也有人开始反省台湾医师的医学伦理是否出了问题。
本案最终使“卫生署”重新统整台湾的急诊救护医疗体系,订立了所谓的“邱小妹条款”,将台湾6大医疗区域的医疗院所分三级,明定院内资源调度、院外转诊的制度规范,借此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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