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床位不是理由
“我想不管怎么样,病人情况紧急时,你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救人吧,而不是因为没有床位,就置病人生死于不顾。”罗先生说,“对于我们家属来说,这都是虚的,而且在那种节骨眼上,谁能理智地听他们解释呢?”
“不能因为患者缺钱而将其拒之门外,这是对生命的践踏。”市民李小姐说。
网友“赵老二”认为,医院说“没有床位”或其他理由,都是一种借口,其实不接收的真正原因一般有二,一是患者穷、无钱交,二是手术风险大,怕医疗纠纷。“站在医院的角度,遇到这二者确实麻烦,若发生医疗纠纷,一是经济损失,二是品牌损失,三是精力损耗,所以即使在生命面前,医院仍然选择‘明哲保身’。”
救人为先 盲目加床不是办法
网友“寻找麦子”表示,抢救第一位,转院次之。没床位而转院看似合法,但不排除医院有时处于趋利避害心理而“见死不救”,故意隐瞒有床位的事实而让患者转院以推卸责任。“当然,很多医务人员都是在积极抢救病人”。
网友“愚人问世”认为,既然是病重,当然不能随便加床解决,必须顾及医院设备的完善与否,还有风险评估和责任担当的问题,再说第一站在急诊抢救后,医生都会以科室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转院更好。
律师说法
不收不等于拒收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史羊拴认为,对于医院不收病人,得分情况看待,“不收,不等于拒收”。对于该问题,应该分角度看待——
首先,如果医院条件确实不够,而医生坚持将病患收下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怎么办?
其次,床位已满,再加床。原本医疗资源已经饱和,一定数量的医生和护士对应一定数量的床位和病患,再加床,就是将有限的资源重新分配,这不仅对加床的病患不负责任,对其他已入住医院的病人也是一种不负责。
另外,《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可以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但是,仍然规定要承担“合理诊疗义务”,如果有过错,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故在是否收住入院的条件比较模糊的时候,医务人员选择不收住,也是其选择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
走访医院
医疗资源不足 真的缺乏床位!
大医院床位紧张,但市民仍然愿意选择,有的人甚至排上一天的队等号,也不愿意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刘清华最终签字让妻子住进了市区医院产科大厅的加床位,但正如医生所言,加的床位没有办法配备相应的医疗加护设施,如氧气瓶等,存在一定的风险。
记者走访市区几大医院发现,产科病床加床已是见怪不怪,而其他科室的病房床位使用率也是居高不下。
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编制床位810张,但实际每日住院患者有1200至1400人;福医大附属二院编制床位948张,但实际每日住院患者有1100多人。
市区几大医院各病区、各临床科室时常床位爆满,患者只能在走廊上加床位。很多时候,走廊加满了,大厅也摆上。
“2010年,二院的病床使用率为119.9%,平均一张床要睡1.2个人。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三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应该在85%-93%之间,我们已经远远超标。”福医大附属二院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周维佳说,“虽然加床是明确不允许的,一来存在安全隐患,二来走廊的床位条件简陋,不利于出现突发情况时及时对病人实施抢救,但只要能收进来的病人医院都会尽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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