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磊鑫矿业废水沉淀池。刘百军摄
调查动机
投资办厂、兴办实业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接到了关于工厂污染环境的投诉。据了解,被投诉的这家工厂投产10年,但一直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为进一步弄清真相,《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投诉称,在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从2002年5月投产至今,不仅非法占用数十亩林地,而且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其产生的废水、尾矿废渣污染当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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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
铅锌选矿厂既毁林又污染
上姚村的两名姚姓村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地处晋江源头的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紧邻被誉为“闽南西双版纳”的省级自然森林保护区“牛姆林”,但是这里却有一家造成当地环境污染的铅锌选矿企业——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村民表示,企业自建成投产至今,不仅非法占用大量林地,还污染了当地环境。
村民称,2003年,永春县鑫泰矿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该公司转包给湖南人杨志并注册成立了泉州市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公司铅锌选矿厂初始设计产能为每天100吨,磊鑫矿业又扩建了生产线,将产能提高到每天800吨。每天排出的有毒尾矿渣高达700多吨。
为解决尾矿排放问题,磊鑫矿业公司于2005年在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林业、土地审批等手续的情况下,在离选矿厂1000多米的河道上修筑尾矿坝,该坝垂直高度30米,于2009年年底全部填满。当地村民估算,该坝淹没区内森林资源损失约190亩、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约67.5亩。
村民还称,林区内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黑樟树众多,但现在大多被尾矿库填埋致死。
此外,村民还告诉记者,2009年年底,磊鑫矿业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原选矿厂后面的林地上兴建日处理量2200吨的铅锌选矿厂,非法占用林地30多亩,盗砍天然林45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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