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
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11月18日下午,《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永春县环保局采访,该局副局长陈乐辉表示,他并不熟悉有关情况,但村民的反映有夸大和不实的成分。
陈乐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于今年10月24日下发的“闽环保总队[2011]87号”文件,即《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永春县磊鑫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与村民向记者提供的福建省环保厅于11月4日给村民姚明径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内容基本一致。
这份文件显示,10月3日至4日,福建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磊鑫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一是未批先建,新建日处理1000吨原矿石生产线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二是擅自扩大规模,原环评审批企业日处理原矿石100吨,现实际日处理原矿石200吨,实际生产能力超过环评批复要求;三是长期生产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自2002年5月投产,至今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2011年8月开始,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日常环境管理不规范。未按环评文件要求,在尾矿库下方建设事故应急沉淀池。生产车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福建省环保厅给出了责令企业停产,扩建项目停止建设,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等具体处理意见。
那么,自2002年5月开始,磊鑫矿业投产近十个年头竟然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又是为什么?
永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晓艺告诉记者,一个项目投产之前,需要对其生产规模、工艺、项目投产之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生产企业委托环保公司进行分析之后,再提交给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验收。原企业在2002年委托环保公司做了环评,湖南人杨志承包选矿厂后,又于2007年重新做了环评,但是,都没有获得审批通过。
既然没有环评手续,为何能生产?环保部门是否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
对废水、废渣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吴晓艺的解释是“永春县环保局没有检测能力”。
“企业建成后,生产断断续续,停产了3年多。废水最近已经提交泉州市环境检测站进行重金属检测,前后共委托过3次。今年是两个月一次。”吴晓艺说。
在永春县环保局采访期间,该局一直未提供关于磊鑫矿业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含有铅锌等重金属、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监测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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