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多8天 感觉不给力
晚婚晚育未有相关条款 意味着假期或不增反减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产假将由90天增至14周(即98天)。产假延长了,泉州的女职工应该很高兴吧。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女职工认为延长8天意义不太,应该多延长天数。此外,征求意见稿对晚婚晚育和难产产假的天数和待遇没有说明,意味着这三种情况将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这也引起不小的争议。
□早报讯记者 陈小芬
现状 不少女职工未有足天产假
在晋江一服装厂上班的张女士今年27岁,2月份生了小宝宝。按照1988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现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她的产假应是90天。可她只休息了一个多月就不得不去上班。
张女士告诉记者说,自己是公司的主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其他同事没法替,坐月子时,公司就一直催促她去上班,不然只能辞职。为了保住饭碗,张女士坐完月子就带着才一个多月大的儿子上班。
其实,像张女士这样没有足够产假的女职工妈妈,在泉州还不少。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总工会、市妇联了解到,例行检查中都会发现一些企业未给足女职工产假。市总工会和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企业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以向妇联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则要求企业整改,并依照相关条例给予罚款。
法规 产假增8天晚婚晚育没优待
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产假90天,至今实行已有23年了。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是由其改名得来的。征求意见稿,除了将90天的产假延长到98天外,还对流产假期做了详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不过对晚婚晚育和难产的产假,原来的规定中是有相关条款的,晚育是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8天,难产再增加15天。这次却没有相关的说明,也就是说晚婚、晚育、难产等情况将不再享受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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