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54年的服务证
申请就可当律师 “律师证”珍藏54年
冬日暖阳渗进客厅。坐在椅子上,庄善裕神采奕奕,58载与法同行的日子,从一本泛黄的“律师证”说起。
1953年,时年17岁的庄善裕,来到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就读。从此,他与法如影随形,无法割舍。三年后,成绩优异的他留校当助教,教授刑事诉讼知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彼时还没有司法考试的称呼,按照当时规定,法学老师可以申请去当兼职律师。1956年,庄善裕申请当了律师。1957年1月,上海律师协会筹备会向他颁发了服务证,等同于现在的律师执业证。“当时,代理的大部分都是刑事案件。”庄善裕说,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也规定了刑事罪犯辩护制度,律师辩护制度就要跟上,“当时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很是新鲜。”
代理泉州首起公开审理案 受虐小伙杀继母被判10年
1978年,春回大地。庄善裕回到泉州,到华侨大学任教,当时律师制度还没有恢复。1978年底,律师制度恢复;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1980年元旦起实施),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但是律师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如何辩护,这在当时的泉州没有先例。1980年10月,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组织了一场刑事案件审判作为示范,这是泉州地区第一个有公开审理的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法院发通知给庄善裕,让他为被告人傅某做辩护。
傅某因遭到继母的虐待,用菜刀将她杀死后投案自首。该案轰动一时,社会极目关注。“接案时,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庄善裕不敢怠慢,几次会见被告人,走访街坊邻居,掌握了傅某被继母虐待的证据。
因是示范案例,全市基层法院均派出法官旁听。庄善裕从傅某投案自首、被继母虐待才会行凶等方面为傅某杀人的行为进行辩护,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遂判傅某有期徒刑10年。
几十年过去了,说起这个案件,庄善裕还是历历在目,“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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