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3年贩卖20多名男婴到晋江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qz.fjsen.com 2011-12-07 08:19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以王某菊为首的特大拐卖男婴案,三年间,将20多名男婴贩卖到晋江,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取暴利。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王某菊死缓,其余18人均被判刑。

公安部督办特大拐卖儿童案

2009年11月,公安部给晋江市公安局转来线索称,云南警方破获的一起拐卖儿童案中有一名40多岁的女人贩子居住在晋江,此人涉及多起拐卖儿童案。

经过近5个月的侦查,晋江警方于去年4月1日中午,将人贩子王某菊、陈某速和朱某琴抓获。当时,朱某琴从云南带一名男婴到晋江,欲卖给王某菊二人,警方顺利解救这名男婴。

随着王某菊的归案,一起历时三年,拐卖20多名男婴的特大拐卖案露出冰山一角。当晚,王某菊的姐姐王某新也被抓获。其余人贩子也相续归案。

男婴被拐死亡 尸体被弃公厕

据中院审理查明,这些人贩子贩卖男婴始于2007年。

据悉,王某新祖籍贵州,今年49岁。20多年前,她自己被人从贵州老家拐卖到晋江罗山,嫁给当地人为妻,几个月后逃回老家。3年后她又回到晋江,在此长期生活,后来还将4个亲妹妹叫来晋江结婚生活。

据指控,第一起案件发生于2007年7月。当时,陈某查从王某菊处抱走一名男婴,将孩子以4.95万元卖给晋江人卓某为子,后将得款交给王某菊,陈某查从中获利1500元。

王某新早年在晋江当过媒婆,抓获的人贩子中有多个是她的同行。这些媒婆丰富的人脉资源,为其卖男婴找到了很好的出路。

在三年中,他们拐卖了20多名男婴,王某菊参与贩卖一半多。这些孩子来自云南、贵州等地,长途的跋涉,让他们危险重重,有的孩子甚至死亡。去年3月份,朱某琴在云南省昆明市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一名男婴,随后,她将孩子带到贵州贵阳市,拟卖给王某菊。在途中,孩子生病夭折,王某菊和朱某琴干脆将尸体扔在贵阳市飞机坝农贸市场一个公厕内。

转手卖个男婴 赚了近2万元

暴利,让这些人贩子失去人性。

2010年3月的一天,施某招带着李某珠,花3万元向王某菊购买一名男婴。李某珠通过黄某花和黄某也的介绍,又将该男婴以5.2万元的价格转手卖掉。李某珠一转手就赚了近2万元。

为何拐卖男婴有这么大的市场?剖析这起案件,可以看到,不少买主重男轻女的思想甚重,有的买主不能生育,想抱养个孩子养老送终。

买主蔡某进证实,他和妻子生育两个女儿,于是想要抱养个儿子,才找人贩子买了个男婴。石狮人蔡某也称,她和丈夫生了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个男孩,就通过吴某瑜的介绍,买了个男孩回家。

买主卓某等人则因和妻子结婚多年没生育,想抱养个孩子养老送终。

一审:

拐卖13人 主犯判死缓

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菊等19人分分合合,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男婴,该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王某菊参与拐卖13人,系主犯。

法院一审判王某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菊的妹妹王某新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余17人均被判刑。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