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二次创业"资金支持 引银入泉为民企"输血"
二次创业之动态
石狮二次创业大会
10措施稳增长
昨天下午,石狮市召开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会上表彰66家突出贡献和先进生产企业,同时还出台包括《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定增长十项措施的通知》等若干措施,扶持石狮民营企业。
会上透露,石狮将全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增加生产。对年度纳税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鞋服企业,当年在石狮召开大型产品订货会(春夏季、秋冬季)并报经济局登记备案的,每次给予3万元补贴;纳税在500万元以上的鞋服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补贴;同一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2次。鼓励企业参加石狮市“4·18”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和海西国际时装周活动,2012年度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至2012年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暂缓征收。
在扶持第三产业方面,主要包括支持发展运营总部等内容。鼓励企业将分布在各地的生产、销售、管理、研发等职能,整合到石狮设立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对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分档给予按税收留成部分计算奖励: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40%计算给予奖励;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50%计算给予奖励;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税收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奖励。此外,对年度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纳税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泉州市民政局:
为二次创业营造 “拴心留人”环境
为支持泉州民营企业进行“二次创业”,近日,泉州市民政局出台了若干措施。
措施明确,将在社区服务中心(站)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窗口,构建以社区为载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并配合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营造“拴心留人”环境,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同时,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保障其民主权利。此外,泉州市民政局还将落实好福利企业所得税免征政策,切实免收福利企业土地使用税,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退返的增值税部分2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达标的行业协会,将建议泉州市政府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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