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申购经适房今可领申请表 理清"低收入"误解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14日讯(记者 吴汉松)昨日,《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方案》在本报公布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不少低收入群众纷纷对照方案,看自己是否具备申购资格。记者获悉,从今天起,认为自己具备申购资格的群众就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石狮市经济适用住房(宝源二期)分配工作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了。分配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就经适房供应对象、申购条件、群众可能产生的疑点问题进行了详解。
“申购资格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两镇两办、低收入、住房困难。”分配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镇两办”是对申购对象户籍区域的限制,要求申购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石狮市区凤里、湖滨、灵秀、宝盖等4个镇(街道)辖区,且在本市连续居住5年以上,申请时户籍在本市。
“低收入”是对申购对象收入水平的限制,方案原文要求是:“申购家庭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年可支配收入总和低于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乘以每户常住人口(按3.38人计),即43805元/户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2960元以下”的计算依据是:根据方案制定时上一年度低保标准的3倍计算,2010年我市低保标准为360元/人/月,按此3倍计算,年收入为12960元。“43805元/户以下”是按家庭户籍平均人口计算的符合条件的家庭年收入标准。在经适房实际分配中仅有参考价值,实际计算方法是,按申购对象户口簿登记的家庭户籍人口计算,如果家庭户籍人口为5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年收入标准是:低于12960元乘以5,即64800元以下。
“住房困难”是对申购对象家庭目前住房条件的限制,要求必须是自有私房(含祖遗房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申购对象及家庭成员自2010年元月1日以来进行过房产交易(包括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其交易(登记备案)的住房建筑面积计入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此外,享有回批地、宅基地或属于拆迁未安置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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