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安溪首起团购纠纷案 柿饼发现霉变卖家全额退款

qz.fjsen.com 2012-03-15 07:50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维权:

买家组团讨说法

1月中旬,消费者维权群群主“诺亚方舟”关注到发霉柿饼一事。他调查此事后,在淘宝网“315论坛”上发表帖子记录这次事件,之后陆续有200多名消费者加入柿饼事件的维权队伍,要求卖家退款并给出合理解释。

“卖家说发货时柿饼是好的,由于运输原因导致柿饼霉变。”网友“诺亚方舟”称,是否是运输原因值得怀疑,柿饼是传统食品,即便不包装,也可常温保存很长时间。淘宝小二声称该商品并不是假货,不符合淘宝承诺的假一赔三标准。记者登录柿饼卖家网店看到,评价页面有3600多条评论,多是控诉店主差评。

春节后,卖家回复称,愿意办理退货并全额退款,但需要买家把货物退回并支付运费。买家对该回复并不满意,维权团体向淘宝客服申诉,并向工商部门举报。淘宝网给出一个结果,承诺全额退款并不需要退货。

调解:

工商要求卖家退款

这是安溪县第一起因团购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安溪城关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在1月中旬两次到被投诉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谢某表示,1月6日在淘宝网“聚划算”的团购柿饼,确为该公司设在淘宝商城的“xx旗舰店”举办,共销售2.4万份柿饼。

经过调查,12315工作人员向谢某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柿饼销售经营活动,接受工商机关调查处理,积极在网上对消费者进行安抚,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对购买到变质柿饼的消费者给予全额退款,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此外,安溪城关工商所在征求消费者维权代表意见后,与淘宝网的售后客服联系并协商退款相关事宜。截至2012年2月1日,卖家通过淘宝支付宝系统向7000余名消费者赔付货款25万多元。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