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贵宾不“贵”霸王条款欺客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吴暾晖 实习生 陈淋心
翻出您手上的贵宾卡看下,是否也有这么一条:本卡所有活动之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都当了“贵宾”,还得什么都是商家说了算?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有权对这些霸王条款说“不”!
近日,鲤城区鲤中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数家商店贵宾卡上赫然印有上述的一行字。随即,执法人员责令商家更改贵宾卡上的内容,并对此进行了处罚。
在接受采访的不少市民中,携带的贵宾卡上面标注“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占了大多数。市民陈小姐曾在鲤城区某鞋服店消费,获赠贵宾券,她用贵宾券购买了一套运动服。回家后,陈小姐发现上衣拉链坏了,商家就以贵宾券上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换货。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商家提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无效的单方告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除了贵宾卡的最终解释权常常让消费者觉得困扰外,特价商品出现问题难解决也是令消费者感到困扰的事。
据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促销时赠送的物品或配件,如果使用时发生质量问题,商家有义务对赠品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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