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布去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提醒市民维权
本报讯(记者 陈凌鹭)今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昨日,市消委会公布了201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提醒广大市民提高消费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权益。
房产买卖不成 强扣未违约方中介费
【案情】2011年8月,安溪县城的许女士看中一套二手房,并通过中介与房主达成初步购买意向,许女士向房东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来由于房主家庭原因无法交付该房产,房主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并委托中介转交给许女士。中介却提出要从4万元中扣取5000元作为中介费用。许女士认为不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签约不成的,中介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故向安溪县消委会投诉,要求中介全额退款。
【调解结果】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房主双倍返还定金的行为是为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而许女士取得双倍定金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介提供的合同显示,如交易不成,中介费用应由违约一方承担。本案的中介费须由房主承担,不能因为其支付双倍定金而将中介费转嫁给许女士。最终,中介同意将暂扣的4万元全额退还给许女士。
穿酒店拖鞋滑倒骨折获赔3000元
【案情】2011年2月28日,鲤城区消委会接到三明郭女士的投诉:2月21日,郭女士穿着某酒店提供的拖鞋在酒店餐厅用餐,因餐厅地板有水而滑倒导致骨折,当天经医院拍片检查被告知需要8周才可以治好。郭女士希望酒店赔偿其误工费及护理费共计4500元,遭到拒绝。
【调解结果】消费者认为是酒店安全措施未到位导致其滑倒骨折。酒店表示,酒店的拖鞋只供在房间内穿着,消费者穿着到其他的场所也存在过失。酒店承认餐厅地板有水未及时清理存在一定责任,同意减免消费者因受伤后继续居住的费用,再补偿消费者1500元,其余不再负责。双方各执己见。经鲤城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酒店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药费及其他费用3000元,消费者不再追究酒店的其他法律责任。
“名不副实”牛仔裤 商家退一赔一
【案情】2011年1月5日,消费者颜先生投诉称在永春某商场购买一条牛仔裤,商场广告单及销售专柜上均标明是美国苹果牌牛仔裤,打7.5折。买回查核后发现其实是美果牌,找出购物收据一看,收据上也标明是苹果牌牛仔裤。消费者认为该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一,希望永春县消委会帮忙调解。
【调解结果】商家承认投诉属实,其销售的确是美果牌,但是由于代理商一手操作,其经营场所及广告单均标注“美国苹果”字样,纯属自己疏于注意并非有意而为,愿意向消费者致歉。消费者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坚持认为广告单及购物收据是商家制作的,商家难免有欺诈之嫌。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销售的牛仔裤是美果牌,却在促销中宣传为美国苹果,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协调,商家同意退一赔一,消费者表示满意。
汽车保修未过期 商家不予维修
【案情】厦门消费者陈先生2011年7月3日将小车送至南安水头一维修厂,花费11000元维修完后,商家承诺三个月内保修或保证可以行驶一万公里。在商家保修期内,小车又出现故障,商家称属于人为损坏,不予维修。消费者要求继续免费维修完好或退回11000元。
【调解结果】水头工商所、消委会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立即前往维修厂进行调查。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车辆动力损伤不严重(配件1000元左右)则由被诉方免费为其维修完好,如果损伤严重则双方另行协商。7月23日,被诉方检查动力后答复:车辆动力损伤不严重,同意免费帮申诉方维修至完好,并自修复之日起保修10000公里或3个月,申诉方表示满意。
空调自燃爆炸 耐心调解最终和解
【案情】泉港消费者肖先生去年年初购买一台空调,保修三年。可不到一年,空调发生自燃并爆炸,导致房子烧起来。肖先生要求商场给予检查,对方一直推脱。消费者要求商家马上进行现场检查并赔偿。
【调解结果】泉港区消费者委员会、商家、厂家工作人员先后前往肖先生家中现场查勘。厂家认为,空调自燃原因是线路老化引起燃烧,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怀疑因空调质量问题造成燃烧。经反复沟通调解,双方均表示不追究原因,愿意和解,最后达成协议如下:厂家赔偿空调一台,价格2500元左右,另外其他损失再补偿人民币2500元,共计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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