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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规范旅行社经营 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

qz.fjsen.com 2012-04-05 09:10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当前,不少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在不同地方设立了门市部等网点,并以门市部的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市旅游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通知》,规定旅行社不得以门市部名义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

个别旅行社门市部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导致游客投诉事件发生。《通知》要求,旅行社门市部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协议书;不得设立独立账号;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宾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点等经营单位及其他旅行社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门市部名义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等等。

《通知》规定,旅行社门市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应由设立社统一安排出游,许可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在接受出境游旅游者报名后,旅游者的护照、签证等事宜应由设立社统一办理。旅行社门市部的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旅行社门市部的招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门市部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有的旅行社门市部租一个门面房,摆两张桌子、设两部电话就开展旅游业务。通知要求,旅行社门市部要有固定场所、固定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门市部营业场所等情况进行查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不允许设立。

责任编辑:谢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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