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二次创业" 企业可申请自行改造旧厂房
华大片区改造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早报记者 江晓媛 /文 庄丽祥 /图
近日,市政府发布《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悉,为鼓励民企“二次创业”,市政府将允许鲤城、丰泽和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区域内的企业,申请自行改造旧厂房,前提条件是企业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申请地块相对独立、无成片改造条件、未列入成片改造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计划。
1 中心市区“退二进三”工业用地入列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的范围,即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土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建设用地及中心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用地。
“三旧”改造实施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和业主自行改造两类,改造方式分为成片改造、综合整治、零散改造等。《实施意见》还规定,“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的,一律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供地。
2 危旧房集中的成片区域由政府改造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成片区域,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实施“三旧”改造的成片区域,应由政府组织实施。
具体负责实施“三旧”改造的政府单位,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组织实施项目涉及旧厂房用地征收的,旧厂房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符合规定的可实行土地置换。
土地使用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将被征收的旧厂房(不含临时搭盖)建筑面积按3∶1的比例调换成办公用房(安置地点在片区改造安置补偿方案中确定),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土地不再给予补偿,用地上的机器设备搬迁费用等由企业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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