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简化程序 下放沿海五镇危房翻建审批权
东南网-石狮日报4月26日讯(记者 吴汉松)农村危房翻建是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件民生大事,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市政府日前决定,将沿海五镇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就地翻建的审批权下放给镇人民政府办理。据悉,上半年沿海五镇就地翻建指标各100宗。
申请对象和审批条件为:具有本市村(居)户口,在石狮市域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个人危旧房户或居住困难户,申请翻建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经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的“二女结扎户”、残疾人、五保户、造福工程等政策性扶持对象,就地翻建指标实行单列控制。
申请危房翻建的适用范围为:位于城镇规划改建控制区外的危旧房、城镇规划道路及两侧30米进深范围外的危旧房。就地翻建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含投影面积)原则不得超过原审批用地面积的80%,同时,最大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半,每层限高3.5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新建房屋要留足道路空间,符合镇村规划和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或条石结构。
申请危房翻建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村(居)两委会集体研究后,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再根据程序,由镇政府组织资格审查,最终研究确定后,报市危险房屋和居住危困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执法局备案。
当前,石狮城市正处在一个快速的转型升级通道中,危房翻建工作处理不好,也可能影响到城市今后的建设发展。为此,市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危房翻建符合规划控制指标,不出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出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情况,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效能告诫乃至政纪处分。对违法建设既成事实且未能整改到位的,取消所在村翻建指标,并核减所在镇下半年度的就地翻建指标。
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就地翻建审批许可手续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审批许可手续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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