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2人买了60件假"宝马"牌外套起诉商场获赔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4月26日讯(记者 王婉芳)一件99元的“宝马”牌外套,今年34岁的重庆人小周购买了30件,总共花费2970元。今年2月份,他来到晋江市法院状告晋江市区某商场,以商场销售假冒名牌为由,索赔10倍损失29700元。
有趣的是,在小周购买上衣的当天下午,其同乡严小姐也去买了30件该上衣,并与小周一并起诉商场。
昨日,经晋江市法院调解,商场分别赔偿了小周、严小姐1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
小周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春节前,他到晋江市区逛市场,想给亲戚朋友准备些礼物。在晋江某商场,小周发现该商场正在销售“BMW”(注:即宝马品牌的英文缩写)牌上衣,99元的价格很实惠,小周向销售员仔细咨询了一番,直到销售员明确承诺“假一罚十”之后,他立即购买了30件一模一样的“BMW”牌上衣。
随后,小周的同乡严小姐也来到该商场,同样花了2970元购买了30件该上衣,并同样取得了销售员“假一罚十”的承诺。过几日,小周到该商场将销售上衣的摊位拍了下来,并仔细拍摄了其购买的上衣细节。
据小周表示,是严小姐偶然再到该商场购物,发现相关部门正在查处他们光顾过的摊位,他们这才知道自己花了快6000元买的“BMW”品牌的上衣是假的。接着,小周和严小姐就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场分别赔偿他们29700元。可是双方一直没法达成和解。
今年2月,小周和严小姐将该商场告上法院,分别索赔10倍损失29700元。被诉商场辩称,小周和严小姐属于知假打假,是恶意消费,不应受法律保护,但是,商场却提不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昨日,经晋江市法院调解,被诉商场分别赔偿小周和严小姐各1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观点:
判定是否“知假买假”要有充足证据
福建省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克震表示,销售商对于其销售的商品应尽到合理的谨慎审查义务,即应对供应商资质、商品来源的合法性及所售商品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归属进行合理审查。此案中的被告商场明显没做到这点。
同时,如果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销售商不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及供货商,消费者可以索赔这种行为。但是,在消费者权益诉讼案件中,存在大量“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他们知假买假,并通过诉讼取得赔偿并赢利。
“不能单以购买商品的数量或价值来确定消费者的身份,如果认定买主不是消费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林克震表示,被诉商场要区分小周是恶意还是善意消费,是不是知假买假,很难有证据认定,也不能以主观判断,被诉商场应规范自身的商业行为,杜绝销售伪劣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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