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宣传使用“背靠背” 永春一鞋服店开业就遭罚

qz.fjsen.com 2012-04-27 09:1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工商部门认为其开业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资料图)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4月27日讯  永春桃城“琪乐鞋服店”,开业不久就被当地工商部门处罚。

原因是,这家鞋服店称其经营的“KMPOLOGROUP”品牌系“背靠背集团旗下”。工商部门认为,这极易使消费者将其与“上海卡帕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帕公司”)旗下的“背靠背”品牌混淆,认定其虚假宣传。“琪乐鞋服店”不服,将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昨日,泉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鞋服店开业就被罚

工商登记显示,“琪乐鞋服店”于2010年11月开业,个体经营,法人为郭某红,主要经营鞋服。

对于会被误认为“卡帕公司”的质疑,郭某红曾向当地工商部门提供资料,证明其所说“背靠背集团”已于200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他的店就是该公司在大陆授权的鞋服制造、发行及销售分店。因商标样式已注册,即便本案鞋服公司与“卡帕”品牌标志相似,也不构成侵权。

永春工商部门认为,在中国大陆,“背靠背”这一中文商标的合法使用者是卡帕公司;“琪乐鞋服店”开业之际打出“背靠背”的宣传语,极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去年7月,永春工商部门责令鞋服店改正,并处罚金2000元。该店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去年11月,泉州市工商部门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琪乐鞋服店”则将永春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

是否虚假宣传是焦点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昨日庭审,原被告展开激烈交锋,法院未当庭宣判。

永春工商称,认定鞋服店构成虚假宣传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其宣传“商标品牌源于背靠背旗下”,这一宣传并非真实告知。因为,卡帕公司在大陆注册了“背靠背”商标,而该港企的名称与卡帕公司使用的“背靠背”注册商标同名,易使公众误认或误解。此外,该港企只是授权鞋服店使用商标,未许可其使用企业名称——即“背靠背集团”。

“琪乐鞋服店”解释,其已就商品商标来源告知消费者,且商标名称及产地等也依法在商品上注明,不存在可能产生误认、混淆等其他不良影响。此外,目前公众认识的“背靠背”,只是卡帕图标的理解,而不是产品名或者商标名。尽管卡帕公司已经注册了背靠背品牌,但“背靠背”这一中文商标,至今市场上没有具体商品。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全球版权保护德化成示范点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4月27日讯 昨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也举行了成立1周年纪念活动。

这一法庭成立于德化。德化城关聚集了1400多家陶瓷企业,专利登记有230多件,注册商标近400个。近几年,版权登记数量涨幅每年超过20%,知识产权纠纷也多了起来。去年一年,巡回法庭就审结著作权纠纷4件、商标权纠纷案1件。另外,去年5月,德化还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为“全球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