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上百村民哄抢13万株西兰花 菜农损失超28万
警方 已立案调查
2010年5月,李先生到洋尾村承包140多亩田地。时下种的是西兰花和胡萝卜
“有时候本地工人带两三株回家,或者捡茎叶当饲料。”有一些人半夜偷偷摸摸来偷菜,“损失不大,没证据,也就权当送礼了”。
“没想到这两天他们竟来抢菜。”李先生说,刚开始是几个人,最后发展到上百人,想制止已经来不及了。
昨日上午,磁灶派出所民警再次到现场拍照、了解情况,并将现场几个正在抢菜的村民带回派出所询问。警方称,此事已立案,经初步了解,是百余名本地村民和打工者的自发性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事件背后是否有人组织,如查明,将依法严惩。而对一些参与村民,暂时劝导他们如实归还抢来的蔬菜。
◆律师说法
村民行为违法
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张传江认为,群众的行为可以定性为哄抢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蔬菜作为李先生的财产,村民未经他同意,肆意抢菜,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李先生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村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张律师说,由于参与的村民很多,李先生一人是无法认定和进行调查取证,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民警保护他的权利。
在追究责任方面,首先要看情节,如果村民的违法情节比较轻,哄抢的财物价值比较小,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教育,李先生有权要求村民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村民又拒不赔偿,这个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所涉嫌的罪名为聚众哄抢罪。
其实,纵观村民的行为,我们除了用法律的眼光看待,更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村民的行为首先是贪小便宜的心理作祟,李先生本着大方的态度,将较次的蔬菜赠送给部分村民,而长期下来,村民却认为未经同意的撷取是理所当然的。另外一个就是从众心理,看着别人拿,以为自己只是其中一分子,这是典型地误解法不责众的心理。 (许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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